转发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-2022年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》

发稿时间:2021-11-02浏览次数:514

各学院:

根据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-2022年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科〔2021〕20号)精神,为做好我校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材料要求:

1.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》(附件3,每个实验室2份)

2.《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表》(附件5,每个实验室2份)。

二、校内提交日期

请涉及本次验收的纺服、资环学院将上述材料于20211215日前提交到科研处,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。

  

联系人:江萍;联系电话:0595-22919531

 

闽教科〔2021〕20号   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-2022年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