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根据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-2022年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科〔2021〕20号)精神,为做好我校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材料要求:
1.《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》(附件3,每个实验室2份)。
2.《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表》(附件5,每个实验室2份)。
二、校内提交日期:
请涉及本次验收的纺服、资环学院将上述材料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交到科研处,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。
联系人:江萍;联系电话:0595-22919531
闽教科〔2021〕20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-2022年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