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根据《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
(一)申报条件
1.申报单位重视科普工作,具备独立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,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科普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,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;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,并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;积极参与“全国科普日”等科协组织的大型科普活动,能结合单位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。
2.具备必要场地设施或平台渠道,能面向公众长期提供科普教育服务,服务时长和服务水平应符合一定要求(详见附件)。
(二)项目建设方向
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。项目建设可围绕以下单个或多个方向开展:
1.弘扬科学家精神,开展特色科普活动,打造科普活动品牌,如举办科学家精神宣讲、科普主题讲座、青少年科学教育活动、网上专题科普活动,以及科普活动进农村、社区、校园、机关、企业、军营、网站等。
2.科普设施和科普场馆建设维护,如科普展馆布展、科普器材维修、科普工作室与科普画廊建设、科普信息化建设等。
3.优质科普资源开发、制作与推广,如挖掘本地区、本单位科学家精神先进典型开展宣传展示,创作科普作品,编辑科普丛书、开发科普应用平台与软件、研发制作科普展教品、设计科普动漫作品、运营科普公众号和网站、拍摄科普短视频和微电影等,以及对优质科普资源的宣传推广。
4.科普队伍建设和科普人才培养,如组建科普传播队伍、聘用科普信息员、开展科普理论研究和创作研讨、举办科普报告和学术交流、举办或参加科普人才培训班等。
二、申报程序
(一)提交申报材料
1.填写项目申报书(详见附件,电子版可在省科协网站www.fjkx.org下载)。填写时应注意:
(1)请认真查看填报说明,如实填写,并按要求签字盖章。
(2)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项目实施计划,包括项目方向、立项依据、主要工作、预期成效、参加人员、计划进度、任务目标等。
(3)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实际情况,编制经费预算。如申报项目有其他资金来源,须说明情况。
(4)已获得全国科普教育基地、福建省科普教育基地、科普中国共建基地、福建省科技馆分馆的单位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2.提供科普教育基地视频。为更好了解科普教育基地的基本情况,请提供5分钟左右的科普教育基地情况简介视频。
3.提供相关佐证材料。为证明自身条件和项目实施基础,可提交相应佐证材料。
(二)申报时间
请申报单位于8月26日前将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(一式2份)、科普教育基地情况简介视频(用光盘刻录2份)报送科研处(行政楼301),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qztckyc@qztc.edu.cn。
(三)推荐评审
1.择优遴选。综合比较所有申报单位的基础设施、人员配备、建设方案、项目目标、计划安排、实施成效、资金预算等条件,择优遴选25个候选项目(其中,中央驻闽或省属企事业单位、省科协所属学会项目12个,市、县、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项目13个)。
2.公示立项。候选项目公示无异议后,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,拨付项目经费。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守《福建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按照任务书中确定的项目目标、项目内容、实施进度、经费预算、预期成效等要求,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。
科研处联系人:蒋娜红0595-22909330
省科协联系人:陈亚兰 0591-86270636
附件:闽科协普〔2021〕24号关于开展2022年福建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.docx
科研处
2021年8月19日